根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說明,電子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電子化是政府政策的既定方向,電子發票除了在資料的儲存、保留、運用、查找上比傳統紙本發票要簡便經濟,對減少紙張使用以及降低企業營運的時間和人力成本,也有很大的助益。
不會,企業只需申請電子發票資格即可開立。
若決定使用台灣萬事達提供的電子發票服務,相關的申請步驟如下:
約需7~14個工作日。
建議選擇經財政部核准且電子發票系統通過ISO27001資訊安全驗證的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
開立電子發票,不但可將發票憑證直接存放在雲端環境,方便查找儲存,亦有助於財會資訊e化,降低帳務與稽徵成本,同時提升企業整體e化效能,亦可節省發票郵寄成本,同時響應政府發票電子化的既定政策方向。
可以,但申報時,除了匯入電子發票的媒體申報檔案,也要將傳統發票的資料一併登錄到營業稅申報軟體中。
轉開電子發票之後,如有需要,目前法規亦開放同時開立手寫發票。
可以,台灣萬事達可依客戶需求,協助與企業既有ERP、進銷存等系統與電子發票系統進行客製化串接。
不一定,如果企業只單純開立給營業人(B2B)的發票,就可以不必購買熱感機。
現行相關法規規定,凡開立發票給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B2C),若未使用載具或是捐贈碼,就需要列印交付紙本。
不會。轉開電子發票只是將開立發票的模式轉換成電子形式,並不會影響稅額。
台灣萬事達的電子發票系統提供用戶直接下載財政部媒體申報檔,用戶可將申報檔提供給會計師報稅,節省會計師報稅的時間與人力。
不用,營業人也可選擇自建turnkey的方式上傳電子發票。
如果選用台灣萬事達的服務,企業只要有一台Win7以上版本的作業系統且可以上網的電腦,就可以輕鬆開立電子發票。
如果是不打統編的B2C發票,可以直接列印實體發票寄給客戶,或是請客戶申請共通載具,將發票資料存入即可;若是開立有打統編的B2B發票,則可以直接將發票證明聯email給客戶。
基本上是可以的。
開給公司的B2B發票,因為有標註統編,所以不能兌獎;但開給個人的B2C發票沒有標註統編,所以可以兌獎。
電子發票基本上不能開立過去或未來時間的發票。
電子發票若開立錯誤,一旦上傳至財政部,即無法辦理更正,但可以作廢重新開立。若尚未超過當期營業稅的申報期限,由賣方營業人執行電子發票作廢即可;若已過申報期限,則作業程序同紙本發票,需由賣方營業人檢附證明文件專案申請作廢。
如果是打了統編的B2B發票,可以重新補印,但如果是沒打統編的B2C發票,只有發票因為部分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的情況下,方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給消費者,只是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但發票如果遺失或無法辨識,營業人則不可提供補印發票給消費者。
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需比照傳統發票遺失的處理流程,不可再列印給消費者,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將媒體申報檔案交給會計師或自行使用營業稅申報軟體進行申報。 或於每個單月份10日內,將未使用之空白髮票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若為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須於每個單月份10日內,將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財政部公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為2021年1月1日。
根據法規規定,在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只可開立B2C的雲端發票,不可開立B2B或B2C2B發票。
若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未使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須於次期10日前上傳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檔至平台。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避免跳號。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 xml 五個特殊字元與冒號共六個字元,說明如下:
為提高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已納入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範圍,並於「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二項修正第3款至第4款。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免予處罰:
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三、三十四項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
第三十三項、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第三十四項、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不能。領獎人需同時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和「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才能領獎。
如領獎人因發票證明聯正本模糊不清無法領獎,應請營業人開補印發票以利兌獎:
營業人須影印存根聯(交易內容須清楚,如模糊不清,則請營業人於存根聯影本書寫交易內容),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中獎人即可持補印之中獎發票併同原中獎發票至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金。
B2B無法開立混稅的發票,應稅、免稅、零稅率的發票應分別開立。